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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婆状告儿媳孙子,168万元工亡赔偿金该怎么分?

发布时间:5 天前 来源: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:刘双双 浏览次数:30

       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打破了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,168万元,把婆婆、儿媳、孙子,送上了法庭的原告席和被告席。一边是痛失爱子的老婆婆,一边是痛失丈夫(父亲)的儿媳、孙子,昔日一家人,如今因钱反目,对簿公堂。2026年6月8日,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随着法槌落下,这起案件厘清了一个关键问题: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,不能按继承法均等分割。

□梁军




漫画:穆依

突发意外,百万赔偿引纷争

  家住湖北省枣阳市84岁的尹婆婆,与已故丈夫育有三子一女。老伴走后,她便在几个子女家轮流居住,安度晚年。

  2025年10月1日,尹婆婆的次子余某某在重庆市某工地作业时被吊装料斗砸中头部。经全力抢救无效,不幸离世。

  消息传回,家人顿时沉浸在悲痛中。儿媳张女士当场瘫坐在地,此后很长一段时间,她把自己关在屋里,以泪洗面。

  事发后,余某某的儿子洋洋和几名亲属连夜赶往重庆。面对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,他们强打精神,与用人单位——安徽省合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。

  经过反复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一份168万元的赔偿协议。这笔沉甸甸的巨款,随后全额打入了洋洋的银行卡中。

  在很多人看来,钱到手了,事也就了了。但谁也没想到,这笔钱,却成了一枚撕开家庭裂痕的引子。

  “老二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,是我一手养大的。他走了,这笔赔偿款应该有我一份儿。”料理完丧事,尹婆婆把儿媳和孙子叫到跟前,说出了自己的想法。她要求与儿媳、孙子平分这168万元,她起码要拿到三分之一。

  “人刚入土,您就急着分钱?”儿媳和孙子无法接受。在他们看来,丈夫(父亲)是家里的顶梁柱,他一走,这个家就失去了最主要的经济来源。洋洋刚成家不久,妻子又怀上二胎,未来的生活压力很大。他认为,这笔钱关乎这个家庭的未来生计,不能就这样被分走。

  一方坚持要分,一方坚决不给。原本就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庭,气氛骤然降到了冰点。尹婆婆在其他子女的陪同下,找到村委会调解。但双方各说各有理,分歧如同鸿沟,无法弥合。尹婆婆遂将儿媳、孙子告到枣阳市人民法院。

厘清是非,家人分割有章法

  案件被分到了枣阳法院七方人民法庭。主审法官张家政拿到案卷,眉头紧锁。案件背后是婆媳、祖孙三代人,如果一判了之,这个家就彻底散了。

  法官决定,先让驻庭人民调解员调一调,看能否用“和”弥合“争”。

  调解室里,气氛压抑。一方是白发苍苍、固执要钱的老人;另一方是满脸愁容、委屈不已的儿媳和孙子。

  “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,老年丧子、中年丧夫、青年丧父,你们都遭遇了人生的不幸。这时你们本应该相扶相帮,共渡难关。”调解员说。

  然而几轮调解下来,终因双方意见悬殊而宣告失败。眼看先行调解未取得预期效果,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。

  庭审中,双方针尖对麦芒,争执不下。

  尹婆婆一方坚持认为,赔偿款理应视为儿子的遗产,按照继承法的规定,由母亲、配偶、子女均分。

  “赔偿款里明确包含了给婆婆的赡养费14万元!剩下的钱,是我们孤儿寡母的活命钱!”被告方则抛出反驳意见,再三强调,余某某生前一直与妻儿共同生活,对这个小家庭的依赖程度最高,赔偿金理应优先保障他们的生计。

  面对双方争辩,法官当庭释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讲得很明白:死亡赔偿金,是侵权方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。这笔钱,不是死者生前赚到的,也不是他留下来的财产,因此,不属于遗产。它的受益人,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——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
  既然原、被告三人都有份,那么,这笔钱应该怎么分?

  法官进一步阐明,法院在分配时,会综合考量每一名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、经济上的依赖程度、情感上的亲疏关系以及各自的生活来源状况。其实就是法律在这时候,更看重的是逝者生前,谁给了他更多的陪伴与关爱?在逝者走后,谁又承受了更多的生活打击?法律试图用理性的标尺,去厘清一段感性的家庭关系。

维持原判,赔偿金尘埃落定

  由于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并未详细列明168万元的具体构成,枣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,对这笔巨款进行了精细化的“解剖”与核算。

  首先,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这是大头,它的性质是弥补近亲属未来的收入损失。法院考虑到,尹婆婆虽为母亲,但生前与儿子一家长期分居两地,共同生活时间有限,情感与经济纽带并不紧密,且她尚有其他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。因此,法院酌定尹婆婆分得其中的15%,即16.2564万元。

  其次,是供养亲属抚恤金。这是发给符合条件的特定亲属的专属费用。法律规定配偶按月发40%,其他亲属按月发30%。余某某生前月薪约8000元,因用人单位已一次性买断,法院参照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,考虑到尹婆婆已84岁高龄,按5年预留计算,核定她应得14.4万元。

  第三,是丧葬补助金。洋洋为处理父亲后事,支付了丧葬费、差旅费等共计5.93万元。这笔必要的开支,应从总额中扣除,归洋洋所有。

  此外,协议里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,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、人道主义补偿等,被认定为洋洋额外争取来的权益,归洋洋和张女士所有。

  最终核算,尹婆婆应得总额为16.2564万元,加上14.4万元,共计30.6564万元。

  2026年2月,枣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张女士、洋洋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尹婆婆30.6564万元。

  然而,一审判决并未让双方息诉。尹婆婆觉得给自己判少了,她上诉称自己年老无依,依赖程度最高,“未共同生活”不应成为少分钱的理由。儿媳和孙子也上诉,觉得给老人分多了,认为抚恤金应按月支付,工亡补助金比例应降至10%以下,并提交了张女士抑郁、洋洋妻子怀二胎的证据,强调家庭负担重。

  2026年6月8日,襄阳中院经审理,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。二审法院认为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共有财产,分配要综合考量亲疏关系;丧葬补助金归实际办理者;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特定人员的专属款项。尹婆婆和张女士均符合领取条件,且在扣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,死亡、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尹婆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后,已不足以覆盖张女士的供养亲属抚恤金。一审确定的比例和数额并无不当。

  最终,襄阳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【案后余思】

让逝者安息,让生者安心

  法庭上的胜负,弥补不了亲情的裂痕。这起案件中,尹婆婆老年丧子,理应获得经济抚慰。但法律并未因她“母亲”的身份,就支持其平均分割的诉求,而是通过细致的比例划分,折射出“权利与付出对等”的法理精神。

  法院酌定15%的比例,并全额保留其专属抚恤金,正是在破碎的家庭关系中,艰难寻找平衡点——优先保障对死者经济依赖最强的核心家庭成员,同时兼顾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。

  透过这起案件,也让人们有所思考:把“爱”放在“利”的前面。这笔赔偿款,是逝者用生命为家人换来的最后一份生活保障,绝非一笔“意外之财”。它的本意是让活着的亲人好好活下去。若为分配多寡而对簿公堂、耗尽心力,实则辜负了逝者生前为家庭的付出,也让他的离去,更多了一分悲凉。

  赔偿有价,情义无价。这笔用生命换来的赔偿款,不该成为撕裂亲情的利刃。法官提醒:法律能判决钱的归属,却判决不了心的远近。愿每个遭遇不幸的家庭,都能在泪水中保持理性,在金钱面前看见血缘。

责任编辑:刘双双